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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满意服务举措”、“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勇立潮头、勇当标杆的工作要求,激励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品质,不断提升机关和机关干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广泛开展满意服务举措服务标兵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在市局党组领导下成立评选活动评审小组,由茅毅同志担任组长,陈坚、朱士高同志担任副组长,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

二、评选内容及标准

(一)满意服务举措

近年来,各级各单位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在提高服务效能,确保机关高效运转方面的新方法新成效;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切实提升服务品质,服务对象有较高满意度的新举措新动作等。

(二)服务标兵

1.一般为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在编在职人员;

2.践行四个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3.熟悉业务知识,服务程序规范,深受服务对象好评;

4. 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成绩显著,在重点工作和攻坚克难中表现突出,起到表率作用。

三、活动安排

1.组织部署(时间:8月份—920日)。各单位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对满意服务举措进行谋划、实施和推进,对服务标兵进行选树、宣传。

2.组织申报(921—930 日)。各单位在实施推进的基础上选择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的举措或工作人员进行申报或推荐。市局机关各处(室)、单位申报满意服务举措、推荐服务标兵原则上不少于1项(名);各区、县(市)局申报满意服务举措、推荐服务标兵原则上不少于2项(名)。申报时需填写满意服务举措申报表、服务标兵推荐表(详见附件),于929日前将纸质表报送市局政治处(行政中心2号楼321室),同时,报送电子稿,以邮件形式发至627183362@qq.com,逾期不报视作放弃参评。

3.评审表彰(10月份)。根据申报情况,通过组织座谈会征求意见、市局党组研究、公示,最终确定满意服务举措服务标兵名单,予以发文表彰。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要把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服务品质的重要载体。各级各单位要广泛发动、认真实施。

2.严格标准。参评项目和人员要充分展示践行工匠精神、争创服务标杆的活动成果,在全市系统内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和创造性。要确保项目和人员情况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3.统筹推进。要注重将评选活动与创建党员先锋工程、评选优质服务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通过参评活动进一步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转作风、强服务、提效能,有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附件:

1bet28365-365系统满意服务举措申报表

2bet28365-365系统服务标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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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89

 

 

绍市机管〔2017〕38号 满意服务举措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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