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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督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7-05-08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7]31号)要求,履行我局负责监督检查市级部门(单位)办公用房、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的职能,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公务车辆规范使用。通过监督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机制,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督查措施

(一)定期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办公用房超标占用使用、豪华装修、长期空置或擅自出租出借等问题;违规驾驶停放公车、公车私用、拆卸GPS逃避监管、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及其他有违公车使用中央六个不得八个不准的问题。

(二)专项督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在重要时间节点(单位搬迁、干部调整等)落实办公用房各项规定方面的问题;在重大节假日,公务车辆违规使用问题。

(三)受理举报。在新闻媒体、网站公布问题举报电话(88123123)和电子举报信箱(sx88123123@163.com),畅通社会参与监督举报渠道,随时随地进行监督,及时受理并回应举报。同时将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的重点,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通报查处。我局按要求每季度应向市纪委报送开展专项督查的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纪委定期对“1+X”专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规范管理工作,始终牢记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要加强内部监管,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逐级建立责任制,把责任压力传导延伸,切实抓好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我局建立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为成员的“1+X”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在前一阶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严格标准,落实整改要求,迅速解决突出问题。我局根据市纪委要求组织开展督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违纪事件,将上报市纪委调查处理。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健全机制,在抓长效,抓坚持上下功夫。要结合单位实际,抓紧完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具体管理制度及措施,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绍兴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五统一规定,坚持建新交旧调新交旧要求,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和装修标准。公务用车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范围,申请流程,严禁公车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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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机管〔2017〕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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