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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7-05-27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各部门:

根据《bet28365-365关于印发<绍兴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绍市机管〔201629)和《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部门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机事发〔201726号)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2017-2018年省级、国家级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三部门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度市级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名单

由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系统主管部门、市级各公共机构根据自身实际,组织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并于616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稿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创建单位名单。

二、组织实施

各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要求,积极抓好创建实施,并于1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意向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单位的公共机构要把此次创建作为一次初验,查漏补缺,争取顺利通过国家级、省级示范单位验收。

三、评价验收

201712月,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对创建单位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公示和命名。(备注:市级得分≥65分;省级得分≥75分;国家级得分≥85分)

四、相关要求

请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下级重点用能单位的动员工作。各地要加强宣传优秀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经验与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创建国家级或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引领和带动本地区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联系人:沈吴晶,85134001

联系QQ3010073693

 

 

 

附件:1.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

2.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3.浙江省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

 

 

 

bet28365-365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2017518

 

 

绍市机管〔2017〕25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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