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文发布
站内检索:
 
bet28365-365关于印发《2017年度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7-04-0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度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et28365-365

                                                              2017329


2017年度各区、县(市)机关事务

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3号),进一步推进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法制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工作的开展遵循高度负责、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量化择优的原则。考评日期为本年度12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总分为100分,由重点工作得分、工作创新得分和综合评价得分三部分组成,其中重点工作基础分75分,实行扣分制;工作创新无基础分,实行加分制,满分15分;综合评价基础分10分,实行扣分制。同一事项涉及不同标准的,适用加、扣分高的条款;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该事项加、扣分标准加倍扣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表。

第四条  考评采取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查自评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考评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评成绩作为评定本年度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最终确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在全市通报表彰(先进集体的数量不得多于被考评单位总数50%)。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督指导处负责解释。


2017年度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序号

项目及扣、加分标准

自评扣、加分

自评总分

考评组扣、加分

考评组总分

综合评价得分

总得分

 

 

 

 

 

 

 

一、重点工作得分(基准分75分,实行扣分制,以扣完基准分为限,每项以扣至10分为限)

1

未按要求完成区、县(市)委、政府和市局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或者对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每项扣2分;被区、县(市)委、政府或市局通报批评的,每项扣3分。

 

 

 

 

 

 

2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县(市)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要求,按规定使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发生超标准接待,擅自安排公款旅游、出国(境)等情形,以及违反其他作风建设要求的,被市、区、县(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

 

 

3

积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本年度完成项目1项以上,未达标的扣1分;组织开展一年不少于2次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少一次扣0.5分;没有按规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的,扣1分;抓好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县级以上政府行政中心全部完成LED照明改造,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室内LED照明改造率达到80%以上,未达标的分别扣2分、1分;进一步抓好节水单位创建,机关创建比例40%以下的要达到50%以上或者创建比例40%(含)以上的要提高10个百分点,不达标的扣1分;未完成省局、市局布置的其他各类工作任务的,每项分别扣2分、1分。

 

 

4

根据省、市、区、县(市)要求,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切实加快推进涉改车辆处置、公务车辆统一标识和公务用车“全市一张网”工作,对未按要求推进的,每项扣3分。

 

 

5

对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管理台账建立不规范的,扣1分;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未按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实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的,扣1分。

 

 

6

未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及中办发〔201464号文件精神配置办公用房,办公室使用超面积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办公用房不按标准配置的,被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后查实的,扣2分。

 

 

7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的,每次扣2分;未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审批,或随意变更采购合同事项以及项目验收未按合同、采购文件及国家标准执行的,每次扣1分。

 

 

8

贯彻落实《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形成内容全面、规定具体、要求明确、层级分明、简明实用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要编制岗位工作流程图,理顺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未建立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的,各扣2分。

 

 

9

区、县(市)局管辖范围内,因工作不作为或安保措施不力,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每次扣5分。

 

 

10

信息宣传工作开展不力,未达到市局设定的考核基础分的,扣1分。

 

 

11

各区、县(市)局要加强队伍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学习培训工作,重点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品质,改进服务举措,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投诉渠道,推行公务事项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即办制,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计划开展学习培训的,扣2分,服务举措无创新、投诉渠道不畅通、办事效率低下的,每项扣3分。

 

 

12

区、县(市)局在编干部、职工违反纪律被查处,受到县级部门以上通报的,每人次扣2分;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局领导班子、局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13

未按要求落实省局、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和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扣3分。

 

 

二、工作创新得分(实行加分制,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每项以加至5分为限;同一事由不能重复加分)

14

各区、县(市)局组织机构不断健全或机构职责职能充实加强的(需编办文件),加2.5分;其他工作创新或改革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其经验被国管局、省局、市局文件转发或以现场会形式推广,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

 

 

 

 

 

 

15

重点工作及承担的专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或阶段性成果,被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每项加5分、3分、2分;综合工作成绩突出,被区、县(市)委、政府评为机关部门一等奖,或专项工作成绩显著,被区、县(市)党委、政府通报表彰的,每项加1分。

 

 

16

各区、县(市)局因专项工作突出,被评为全国、省、市级部门以及区、县(市)党委、政府先进集体的,每项分别加5分、4分、3分、1分;在编干部职工成绩突出,受到全国、省、市级部门以及区、县(市)党委、政府表彰的,每人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17

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机关事务管理领域统一的标准定额及制度体系,以文件形式对本区、县(市)机关部门后勤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领域进行规范的,每项加1分。

 

 

18

信息宣传工作成效明显。本单位报送的信息,被国家、省、市主流媒体(或国管局,省、市党委政府)正面报道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调研成果(文章)被省局评选为一、二、三等奖和市局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2分和2分、1分、0.5分;被市局评为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加1分。

 

 

19

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五统一”管理,制定方案并已实施的,加2分;对乡(镇、街道)办公用房进行辐射管理的,加1分。

 

 

20

积极组织参与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当年度每创建成功(或通过初验)1家国家级、省单位的,分别加2分、1分;当年度每完成一项投资规模80万元以上节能改造项目的,加2分;当年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的,每完成一项加2分;创新宣传举措,工作有亮点、有新意,加1分。

 

 

三、综合评价分(基准分10分,实行扣分制,以扣完基准分为限)

21

由各区、县(市)机管局和市局领导及各相关处室综合评价打分后确定得分(评分依据主要包括各单位考评内容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扣分应说明简要理由)。

 

 

 

 

 

 

总分

100

 

 

 

 

 

 

 

 

 

 

绍市机管〔2017〕18号+《2017年度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