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机构节能
站内检索: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7-03-23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五水共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共同配合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市本级公共机构,年水资源消费5000立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以及市级机关单位为创建重点。

二、创建程序

(一)申报阶段(430日前)

由市本级各公共机构提出申请(见附件1),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局、建设局三部门审核,确定为创建单位。

(二)创建阶段(5-10月)

列入创建的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准备好台账资料,并于1031日前将节水型单位申报资料(见附件2)电子稿及纸质一式五份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验收阶段(1115日前)

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三部门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公示和命名。未通过验收的单位,自动列入下一年度创建单位,直至创建成功。

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三、工作要求

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参与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并将此作为五水共治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妥善安排好创建工作经费,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绍兴市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请表

     2.节水型单位申报资料(2017模板)

 

 

 

       bet28365-365                                                               绍兴市水利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323

 

 

(联系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何志刚,85134001;市水利局,汤冠华,85164014;市建设局,余国枫,85131398

 

绍市机管〔2017〕16号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