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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7-02-16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精神,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通过各单位自评、对上报资料的复核,结合我局日常用能检查,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各单位上报的考评材料来看,绝大多数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上有了更高的认识,认真按照《2016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和节能目标。比如,市教育局在完善本单位节能举措的同时,还在市属学校中开展“节能减排”主题活动,多个学校通过节水型单位创建及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查漏点、补不足;市公安局充分挖掘本单位节能潜力,大力推进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市民政局在节能宣传周期间进行多方面的宣传,并更换了节能型用水器具和灯具。

但在考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分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统计人员更换未及时报备,工作交接不到位;上报统计报表、调查问卷等资料不及时,部分单位迟报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单位在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中积极性不高,没有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在用能高峰期的明查暗访中,仍存在一些未按规定设置空调温度、开空调时未关闭门窗等现象。

二、考评结果

95分及以上:编办、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水利局、科协、公积金中心。

    90分及以上:纪委、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办、机关工委、信访局、档案局、党史室、党校、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府办、发改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体育局、卫计委、台办、机关事务局、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行政服务中心、公管办、中级法院、检察院、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工商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社科联、文联、残联、贸促会、质监局、流管局、节会办、金融办、大闸管理局、供销总社。

80分及以上:政法委、610办、老干部局、科技局、司法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审计局、外侨办、安监局、统计局、旅委、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人防办、国资委、红十字会、文物局、文理学院。

80分以下:无。

希望各单位通过此次考核,进一步增强对节约能源资源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科学管理,不断挖掘节能工作潜力,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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