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精神,结合《2016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要求,我局将对2016年度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评
1.请各部门对照《绍兴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考评表》,完成自评,并附简要台账资料(纸质或图片形式均可,无印证资料上报的不得分)。
2.为有效掌握各部门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请各部门如实填写《市级部门2015年-2016年能源资源消费对比表》。
以上两张表格及相关台账资料请于1月20日(周五)前报送我局节能处(行政中心2号楼318室)。
二、组织核查
我局将根据各部门上报资料,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核查和评分。
三、通报结果
自评、核查结束后,按照得分90分及以上、80-89分、80分以下三个层面公布考评结果(不公布具体分数)。
联系人:沈吴晶 85134001。
附:1. 绍兴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考评表
2. 市级部门2015年-2016年能源资源消费对比表
3.被考评部门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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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