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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7-10-3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处室、单位:

  根据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本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结合新行政中心搬迁准备和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需要,决定对局系统固定资产组织一次清查,并制订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下发,请各处室、单位认真对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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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清查内容

  对局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核对和查实。

  1.已经财务登记入账,由我局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产)和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2.由外单位购置和入账,但实际由我局控制、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7年10月15日作为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入账的固定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工作安排

  (一)成立机构

  成立由王可任组长,孟  青、金振平、金一辉任副组长,缪克顺、平  燕、王丹丹、何  岚、陈哲杰、殷建龙、全兆程、缪奇音、施丹青为成员的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二)工作职责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牵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布置、实施、协调、督查具体工作的开展。

  办公室:制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参与固定资产实地清查;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结果情况汇报,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计财处:配合制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提供局系统财务登记入帐的固定资产总帐,与资产事务中心做好固定资产总帐和实物总帐的核对工作;参与资产实地清查;会同办公室梳理资产清查结果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机关服务中心:做好已经财务登记入账、公共部位使用资产的清点、核实工作。

  机关资产事务中心:提供局系统实物固定资产总台帐,与计财处做好固定资产总帐和实物总帐的核对工作;牵头做好资产实地清查工作;将资产清查结果情况和建议报局办公室和计财处。

  各处(室)、单位:做好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并根据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1.帐帐核对。

  资产总帐和实物总帐核对、实物总帐和实物分帐核对。(完成时间:10月23日—10月31日)

  2.组织自查。(完成时间:11月1日—11月3日)

  各处室、单位对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

  3.实地清查。

  清查我局工作人员使用、保管固定资产。(完成时间:11月6日—11月9日)

  清查公共部位固定资产。(完成时间:11月10日—11月16日)

  清查我局财务登记入帐,由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完成时间:11月17日—11月22日)

  4.整理清查结果,提出后续处理意见(完成时间:11月23日—11月24日)

  5.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结果情况汇报,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三、工作要求

  1.要认识到位,积极配合。各处室、单位要对固定资产

  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在本次清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部门固定资产情况,积极配合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开展工作。

  2.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抓好清查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清查工作。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每周向局领导班子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3.要严把标准,确保成效。固定资产清查小组要按照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的要求开展清查。对每件资产粘贴电子标签,进行扫描清查,对固定资产状态进行及时更新,将核对无误后的资产基础信息及时导入信息化管理软件模块,启用信息化管理。对帐实不符固定资产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建议,确保清查工作实效,使资产完整、安全。

  4.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列入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绍市机管〔2017〕45号+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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