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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器具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6-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级各部门:

为顺利做好20176月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638号)精神,要求所有公共机构用水户使用节水器具,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组织对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用水器具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对未使用节水器具的,请在20176月前进行更换,确保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达到100%的要求。

二、上报节水器具普及情况检查汇总表(见附件),下属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61031日前将电子稿报送我局节能处。其中,涉及我局管理的曲屯路大院、胜利路大院、中兴路大院及市人社大楼内部门由我局负责统计。

联系电话:85134001  邮箱:3010073693@qq.com

附件:《节水器具普及情况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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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节水器具普及情况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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