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建单位:
为加快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三部门商定,决定提前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10月8日起至12月底。
二、验收对象
已完成各项创建任务,自评达到创建标准并已完成申报资料的创建单位。
三、相关要求
此次提前组织验收,主要是结合创建总体情况及部分创建单位要求,对于其他尚未完成创建工作的单位仍按原定要求于10月31日前申报创建资料。
联系人:沈吴晶 85134001
邮 箱:30100736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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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9日
抄 送:市水利局、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