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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绍兴市行政中心等四个机关大院节水型单位创建)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6-09-1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绍兴市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绍兴市机关服务中心组织市行政中心等四个机关大院节水型单位创建服务项目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绍兴市机关服务中心关于市行政中心等四个机关大院(曲屯路大院、胜利路大院、中兴路大院及人社大楼)节水型单位创建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本项目最高限价6.79万元,项目工期40天。

4.项目内容:

4.1 对四个机关大院各用水区域的供水、耗水、排水进行测试、分析,对用水管网和设施漏水进行检测,出具水平衡测试报告并协助整理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资料(按我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资料2016模板编制);

4.2 对胜利路大院进行施工改造。

编号

名称

管径

管材

现场情况

原窨井大小

装表(阀)口径

新窨井大小

备注

1

档案楼

DN50

镀锌管

水泥面

45*45*20

DN40

470*860*20

重新打井

2

会议中心

DN50

镀锌管

绿化带

45*45*80

DN40

470*860*80

重新打井

3

信访楼

DN50

镀锌管

水泥面

45*45*50

DN40

470*860*50

重新打井

4

洗车处

DN32

镀锌

架空

 

DN32

 

无需表井,加保温

5

主楼

DN80

镀锌

架空

 

DN65

 

无需表井,加保温

备注:所有水表除洗车处以外均需加装一只阀门。

5.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开展水平衡测试业务工作业绩3个以上;

5.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供应商须提供材料:

6.1参加公开招标开标人员为公司法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备查;参加公开招标开标人员为代理人的,需提供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6.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章);

6.3实施的3个以上水平衡测试项目合同原件;

6.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组织人员机构、实施周期、质量要求承诺等事项。

7.资格审查:业主单位在投标时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投标资格。供应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

8.投标报名时间:2016912日至914日。

9.开标时间、地点:2016919日上午93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会议室(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曲屯路286号)。

10.评标办法:采取最低价中标。在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实施方案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且报价不超过业主方设定的限价的前提下,以最低价有效报价中标,如有报价相同的,抽签确定中标供应商。

1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合同签订前缴纳。

12.本项目质保期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金为中标价的5%,在业主支付项目费用前缴纳,质保期到期后退还供应商。

13.说明:

13.1四个大院管网图纸需由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绘制,业主方不提供原始图纸;

13.2投标供应商需要踏看现场的,请在投标报名期间联系业主单位进行现场踏看,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进行安排;

13.3本项目的水平衡测试和节水单位创建服务需同步进行,项目完工后,中标供应商仍需配合做好节水单位验收工作,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局、建设局三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支付项目费用,如未通过验收,供应商应积极开展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联系人:华海龙 85136164  王昌鑫 85134001

传真:0575-85120803

                                                           绍兴市机关服务中心

                                                                 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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