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信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根据《2016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绍市机管〔2016〕7号)精神,2016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已正式启动,经过前期申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审查,确定2016年度创建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5家,具体名单如下:
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绍兴文理学院附属中学、绍兴市昌安实验学校、绍兴市建功中学、绍兴市文澜中学、越城区塔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阳明小学、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柯桥区钱清镇政府、上虞区档案局、诸暨市市府大院、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嵊州市鹿山小学教育集团、新昌县县府大院。
希望上述单位严格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要求,积极抓好创建实施,并于1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参考模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
联系电话:85134001
联系QQ:3010073693
bet28365-365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