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各部门:
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规定,为扎实做好2016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半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国家机关(含参公单位),1、2类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同时,为更好地做好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自今年起确定我市所有公共机构均列入统计范围,请各主管单位按照公共机构统计口径,完善名录库,对本单位新纳入统计范围的下属事业单位做好指导工作,按时上报。
二、报送内容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综1表、综2表、综3表;市直各单位及下属单位分别填报基1表、基2表和基3表,汇总后加报综1表。各类报表均可在市机关事务局网站(www.ngo512.com)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三、报送时间
市直各单位截止到7月13日,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截止到7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1、各单位要求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报表,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后,寄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电子报表可采用QQ或电子邮箱传送,QQ号:3010073693,电子邮箱:3010073693@qq.com。
2、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用软件上报数据。
联系电话:85134001。
附件:1.基础表
2.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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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
基础表
综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