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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6-0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及市府办《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3号)精神,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通过各单位自评及对上报资料复核、评定,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通过对81个市本级部门考核评定,绝大多数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上做到了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有力,积极按照《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和节能目标。比如,市经信委对机关内部节能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通报,并建立工作台账;市教育局积极组织系统内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基本完成LED节能灯具改造任务;市农业局结合“治理小微浪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征文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大闸管理局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倡导节能低碳生活。

在考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单位存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能耗台账不健全、交接工作不落实,上报台账资料不及时;没有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特别是LED节能灯具改造工作进度缓慢,节能目标任务未完成等等。

二、考评结果

90分及以上:纪委、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农办、编委办、机关工委、信访局、610办、老干部局、档案局、党史室、党校、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府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计委、审计局、外侨办、安监局、统计局、旅委、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台办、人防办、机关事务局、镜湖新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电话受理中心、公管办、中级法院、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工商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社联、文联、残联、流管局、金融办、公积金中心、大闸管理局、供销总社、文物局。

80分及以上:科技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建管局、文广局、体育局、城管执法局、国资委、检察院、科协、红十字会、安全局、广电总台。

80分以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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