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机构节能
站内检索:
 
关于命名2016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6-12-09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局、经信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树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典型,根据市机关事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2016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的通知》(绍市机管〔201626号)精神,近期,已完成对2016年度创建单位的验收工作,确定下列15家单位为2016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中学

绍兴市昌安实验学校

绍兴市建功中学

绍兴市文澜中学

越城区塔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绍兴市阳明小学

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

柯桥区钱清镇政府

上虞区档案局

诸暨市市府大院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嵊州市鹿山小学教育集团

新昌县县府大院

希望以上单位能够认真总结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为全社会开展节能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bet28365-365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2016122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