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创建单位:
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2016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的通知》(绍市机管〔2016〕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1月中、下旬对15家公共机构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公布如下:
一、验收时间:
11月17-18日、22日-24日。
二、日程安排(10家):
11月22日(周二)
上午:诸暨 下午:市本级、越城
11月23日(周三)
上午:上虞 下午:新昌 住新昌
11月24日(周四)
上午:嵊州 下午:柯桥
三、相关要求:
请各创建单位接到此通知后,严格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要求,抓紧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并于11月16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稿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同步参加市本级节水单位创建的5家公共机构验收工作将在节水单位验收中一并进行(17日、18日)。
联系人:沈吴晶 851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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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