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规定及省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国家机关(含参公单位),1、2类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各单位应按照公共机构统计口径,完善名录库,不得少报、漏报。
二、报送内容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综1表、综2表、综3表和能耗分析报告;市直各单位及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填报基1表、基2表和基3表,汇总后加报综1表。各类报表均可在市机关事务局网站(www.ngo512.com)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2015版各类统计表有变动)。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截止到2016年1月8日。(节水指标今年列入平安浙江、平安绍兴考核,各统计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报表)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求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报表,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后,寄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电子报表可采用QQ或电子邮箱传送,QQ号:3010073693,电子邮箱:3010073693@qq.com。
2、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用软件上报数据;能耗分析报告要根据省局范本撰写(附年报表),并装订成册(A4纸张),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851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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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