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中层干部整体素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绍兴市市级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二、选拔职位
局机关处室副处长1名,机关服务中心主任1名,机关资产事务中心主任1名。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1.基本条件
选拔任用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2.任职资格
(1)职务要求:局机关处室副处长职位要求任副主任科员或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两中心主任职位要求直属事业单位相似副科级领导岗位任职2年以上。
(2)年龄要求:男54周岁以下,女50周岁(含)以下;
(3)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公布之日。
四、选拔范围
局机关处室副处长在局机关公务员中选拔。两个中心主任在直属事业单位中选拔。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选拔任用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为五个主要工作环节:
1.制定方案(11月5日前)
工作方案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后在局机关公布,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向市编办办理中层干部领导职数审核审批事项。
2.民主推荐(11月9日前)
采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
局机关处室副处长选拔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借调到局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和直属单位副职以上人员。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局机关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和直属单位副职以上人员。
两中心主任选拔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借调到局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另二个中心副职以上人员。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局机关中层以上人员、本单位科长以上人员、另二个中心副职以上人员。
3.组织考察(11月15日前)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征求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张贴考察预告,实施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考察谈话),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讨论决定(11月20日前)
填写《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工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报告单》,提前2个工作日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由组织部门进行人事材料审核监督。
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及组织部门审核情况,局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并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5天)。
5.办理任职手续(11月底前)
根据公示结果,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经考察胜任现职的,不再重新发文公布。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不得提任。
六、组织领导
选拔任用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局监察室负责对全过程实施监察。
七、纪律要求
局党组对此次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领导和监督,承办处室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挑选“能力强、素质高、形象好、敢担当、群众公认”的干部充实到中层干部队伍中来,有效防止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考察干部应当注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防止失真失实。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拉票等违规违纪行为,凡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将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民主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