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绍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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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8日
绍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绍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政府的部署,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带头作用,以“源头分类、统一投放、集中回收”的原则,全力推进由市政府确定,市机管局牵头负责的85个机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5年10月份准备,11月起实施,年底前实现干部职工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100%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包括除教育、交通、文广、体育、卫计、旅游、金融等系统外的市级机关各部门(85家,具体名单及牵头部门详见附件)。
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市级机关部门及事业单位产生的日常生活工作垃圾,分厨余垃圾(厨房产生的食物类垃圾及个人产生的茶叶渣果皮等)、可回收物(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报纸、金属、玻璃等)、有害垃圾(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废旧电子产品、过期药品等)和其他垃圾(除去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的总称)四个类别(具体细化分类详见宣传资料)。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9月中旬-10月中下旬)
1.召开部署会。组织85家市级机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邀请生活垃圾分类专业人员讲解垃圾分类有关知识,并对各阶段所要开展的工作进行部署。请各部门根据部署会的要求,做好对本级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部署,进行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行动。
2.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3.制订工作方案。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工作班子及实施方案文件于10月20日前报市机管局监督指导处。联系人:蒋根,联系电话:85110813 18905851025,电子邮箱:1103913282@qq.com)。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编印《参与垃圾分类,建设绿色都市——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倡议书》,发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印垃圾分类宣传画,张贴到各单位办公楼及机关大院的宣传橱窗内;制作垃圾分类宣传展板、横幅等,置于机关办公大院内、大楼大厅适当处;提供垃圾分类提示卡贴于垃圾桶放置处。各类宣传资料,由市机管局与绍兴市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商后,按实际需求进行统一发放。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0月中下旬-11月)
1.分类初始发放垃圾桶、袋。
(1)垃圾桶规格。垃圾桶分120升和240升两种规格。分四种颜色,其中,厨余垃圾用绿色垃圾桶,可回收物用蓝色垃圾桶、有害垃圾用红色垃圾桶、其他垃圾用灰色垃圾桶。
(2)设置原则。120升垃圾桶以楼层为单位进行设置,每个楼层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各一个,并根据实际需求在适当位置放置厨余垃圾垃圾桶一个。120升或240升垃圾桶以大楼为单位进行设置,每幢大楼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各一个。各部门、单位内部办公室的垃圾篓每人两只(分为可回收和其他垃圾)及垃圾袋由各单位自行负责配置,个人的果皮、茶叶渣等由各部门、单位以楼层适当位置集中收集后,汇入大楼厨余垃圾桶内。
(3)时间安排。请各部门仔细摸排本级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所需垃圾桶、袋的数量,及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情况。垃圾桶、袋的分发以部门为单位,10月底前领取,并放置到位,11月初开始投放(具体发放时间、方式及数量另行通知)。
2.设置垃圾收运点。曲屯、胜利、中兴、人社四个大院收运点由市机管局负责落实;市级机关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在同一大院(大楼)办公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各独立办公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会同该单位协调落实;其他各大院(大楼)有几个单位一起办公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落实。部门或单位附近已有公共收运点的,不再单独设置。收运点需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联系落实设置收运点及收运时间、次数等具体事项请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董军樑;联系方式:85130806,13588567673。
3.特殊垃圾收运。各类垃圾有特殊收运需求的,由各部门、单位与属地环卫部门协商解决。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2月份)
各部门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总结提高。市机管局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检查,学习、借鉴、总结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同时,评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的实施效果,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研究制定考核办法,确保成效得到巩固。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变更,也是对生活垃圾进行科学处置的一种手段和途径,更是服务当代,造福子孙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为此,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通力合作,保证本方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本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部门不但要抓好本级机关,同时要抓好下属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根据《方案》要求,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同时,对照方案的工作目标,抓住重点环节,确定好本单位、部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高标准、快节奏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考核、严肃追责。要认真落实绍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绍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各类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效能监察,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不力,问题较多,或形式主义、名存实无的,将向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追究其责任。
附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收运点牵头部门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收运点牵头部门
编号
|
办公地部门
|
牵头部门
|
编号
|
办公地部门
|
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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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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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中心大院、信访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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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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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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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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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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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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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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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农业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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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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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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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路老大院(含食堂、兴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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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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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林业局
|
林业局
|
4
|
中兴路大院
|
市机管局
|
19
|
审计局
|
审计局
|
5
|
政法委、综治办、稳定办
|
政法委
|
20
|
外侨办
|
外侨办
|
6
|
司法局、610办公室、流管局
|
司法局
|
21
|
安监局
|
安监局
|
7
|
老干部局
|
老干部局
|
22
|
市场监督局
|
市场监督局
|
8
|
发改委、粮食局、物价局、合作交流办、现代服务局
|
发改委
|
23
|
城管执法局
|
城管执法局
|
9
|
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
经信委
|
24
|
人防办
|
人防办
|
10
|
民政局、老龄办、慈善办
|
民政局
|
25
|
质监局
|
质监局
|
11
|
财政地税局
|
财政地税局
|
26
|
国资委
|
国资委
|
12
|
国土局、统计局、城调队、国统绍兴分局
|
国土局
|
27
|
建管局
|
建管局
|
13
|
环保局
|
环保局
|
28
|
行政服务中心、公管办
|
行政服务中心
|
14
|
水利局
|
水利局
|
29
|
总工会
|
总工会
|
15
|
建设局
|
建设局
|
30
|
红十字会
|
红十字会
|
编号
|
办公地部门
|
牵头部门
|
编号
|
办公地部门
|
牵头部门
|
31
|
残联
|
残联
|
46
|
市委党校
|
市委党校
|
32
|
科协
|
科协
|
47
|
广电总台
|
广电总台
|
33
|
文联
|
文联
|
48
|
曹娥江大闸
|
曹娥江大闸
|
34
|
公安局(不含各分局)
|
公安局
|
49
|
嘉绍大桥
|
嘉绍大桥
|
35
|
检察院
|
检察院
|
50
|
公积金中心
|
公积金中心
|
36
|
中级法院
|
中级法院
|
51
|
高速公路
指挥部
|
高速公路
指挥部
|
37
|
供销社
|
供销社
|
52
|
轨道交通
指挥部
|
轨道交通
指挥部
|
38
|
安全局
|
安全局
|
53
|
档案局(馆)
|
档案局
|
39
|
气象局
|
气象局
|
54
|
绍兴日报社
|
绍兴日报社
|
40
|
绍兴海关、
缉私分局
|
绍兴海关
|
|
|
|
41
|
商检局
|
商检局
|
|
|
|
42
|
国税局机关
|
国税局机关
|
|
|
|
43
|
烟草局机关
|
烟草局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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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邮管局机关
|
邮管局机关
|
|
|
|
45
|
无管局
|
无管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