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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28365-365印章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1-05-19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加强印章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局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各处(室)公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处(室)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必须具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办事秉公负责。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局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及其他需要的签章。
    2、各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
    三、印章的使用要求
    1、使用原则。盖用局公章,需经局领导签发同意。盖用处(室)公章,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业务专用章及局长工作用的个人私章,只限于相关业务专用。公章用于公事,无特殊情况和私事不得盖用公章。凡是盖局公章的文稿,局办公室必须留底1份备查。
    2、局公章的使用需做好使用登记,需写明用印时间、单位、用印人、批准人及用印事项。需备查的事项用印人必须签名。落印需符合要求。
    3、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按机要管理要求,做好相应保管工作。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四、印章的废用和启用。局需调换使用新的印章,启用时要发文通知。各处(室)要调换使用新的公章,需经局领导批准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刻制。用新废旧,旧印章统一上交办公室封存保管或统一销毁。
    局直属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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